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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黑皮手册”看香港保险避税避债功能

imtoken海外版 2024-01-26 05:09:15

这两天大热的日剧《黑皮手册》(又名《黑皮记事本》)是由武井咲(たけいえみ)主演的悬疑电视剧。 该剧改编自松本清张的同名小说。 讲述了主人公原口元子在担任调度员的同时搜集证据比特币能避债避税吗,凭着满是权贵把柄的手帐勒索巨款,变身为银座俱乐部的小娘子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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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公原口元子靠着权贵的账目避税完成了原始资本的积累,开始了银座母三的生涯。 据说香港保险有避债避税的作用,今天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 香港保险的避税功能♥♥♥♥♥

众所周知,香港是“避税天堂”。 根据统计处2016年12月公布的最新数据,三大离岸公司注册热点(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百慕大)已成为香港近一半(47%)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Foreign直接投资)占香港对外投资的最大比重(5.75万亿港元)。 此前,香港曾被国际组织指定为“避税天堂”。 这个数字至少反映出香港已经进入了一个以离岸公司投资为主的时代。

香港保险如何实现避税功能?

关于避税,我们这里说的是通过购买香港保险来避免遗产税。 虽然中国大陆没有遗产税,但遗产税草案早在2010年就已经出台,每年两会不断被提及和呼吁。

1个

有了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财务将更加透明

随着中国加入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如果中国税收居民在超过100个成员国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和账户收入将由成员国的金融机构收集并报告给有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流,这种交流每年进行一次。 从理论上讲,中国税务机关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2个

香港2006年起取消遗产税,内地遗产税“在路上”

内地开征遗产税的声音从未间断,尤其是随着税收的公开和个人账户信息的不断透明化,遗产税已进入草案阶段。 由于香港本身就是避税天堂,自2006年起就不再征收遗产税。因此,在香港购买保险,可以免除遗产税。 对于富人来说,采用“大额保单+家族信托”的模式在香港转移资产,既可以避税,又可以实现资产的代际传承和高度保密。

香港保险的避债功能

首先,我们来看内地的《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行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假设A家购买了大陆保险,他们是:

1、重疾险(一旦确诊重病,可获得赔付)

2.人寿保险(不幸身故赔偿)

3.储蓄分红保险(用于55岁提取养老金,可提前提取)

由于国内经济不景气,A管理的公司经营不善,以自己的名义借款100万。

最终,A公司未能挺过难关,不幸破产。 那么A购买的上述保险是否可以免债呢?

案例一

1.大病赔偿可以免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五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行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因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用品。

案例二

2、A指定受益人的,生活补偿金成为受益人的财产。 债无权追,寿赔可免债。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值得注意的是比特币能避债避税吗,赔偿金将作为遗产给予继承人。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其遗产的实际价值应当通过纳税和清偿债务支付。 限制。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得自愿清偿。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终身补偿金将优先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可以继承分配。

案例三

3、储蓄分红不一定能免债。

前车之鉴,2015年,浙江省高级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权益执行工作的通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处置被执行人的保险产品。 虽然是省高院通报的,还没有在全国推行,但可以作为参考。

所以,可以提前退保的储蓄红利险,基本都会被迫退保来还债。

以上分析是在内地的法律下,那么香港呢?

根据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特别行政区拥有自己的立法权、行政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因为两地不同,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

我们要分析两个问题,一个是证据能不能拿到,另一个是证据怎么去追查。

关于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涉港澳台案件调查收集证据工作的通知》,内地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尚未建立机构在调查取证方面有安排,但在实践中存在个案互助的调查取证。

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需要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调取证据的,应当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委托有关主管部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协助调查取证的。 除非有特殊情况报最高人民法院并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人民法院不得派员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调查取证。

也就是说,除非案情特殊,涉案金额极大,否则大陆无法调查取证。 因此,A的香港政策不得而知。

关于追踪

如果A无意中承认他在香港有保单,内地可能会要求A提前退保以偿还债务。

根据《内地判决(外汇执行)条例》,内地法院可要求香港法院强制执行该保单。

但是仔细研究了一下,实现起来其实并不简单

1.申请必须在内地终审判决后2年内提出(内地债务纠纷一般从一审到终审判决需要一年以上时间)

2. 只接受香港原讼法庭的申请

3.内地法院判决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特定法院的判决

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有书面协议选择大陆法院处理争议

3) 待执行的判决是终局的、完整的

4) 判决在中国大陆具有执行力

5)判决执行标的为金钱给付

4.答辩人可以提出答辩(如果答辩人不同意香港法院执行,可以进行冗长的答辩和起诉)

因此,债务回避可以概括如下:

1.重疾险理赔可免债

2、寿险指定受益人可以免债,非指定受益人不能

3、高现金价值的分红保险不能完全避免负债

4.涉及内地债务,香港保险产品与内地保险产品具有相同的避债性质。

5、香港保险最大的优势在于司法调查和跨境执行的难度。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分析,供参考。 我们不鼓励大家使用灰色地带。 香港保险虽然有避税避债功能,但如果被发现恶意转移资产,保单可能会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