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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公移山”非法开采建筑用砂被判刑

imtoken海外版 2023-12-14 05:09:18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通讯员 王风帅 吴明辉

非法采矿多人参与怎么判

原本散发着桃李芬芳的果园,被晋人以“愚公移山”的方式非法开采建设用砂,十年间变成了伤痕累累的坑。近日非法采矿多人参与怎么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房山区第一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刑事案件。金某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靳赔偿生态环境。环境修复费用及其他损失共计777.85万元,鉴定评价费用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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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法院认定被告人金某于​​2006年左右开始利用托里村一家公司的工业用地经营砂石厂,随后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厂内外开采建筑用砂。经测绘、估价,被告人金某在厂区开采的建筑用砂总量为48276.6立方米,价值14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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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非法采矿多人参与怎么判,被告人金某将位于托里村西南部的果园土地转包给村民谢,2011年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果园承包土地上开采建筑用砂,形成标志。标记为 托里村西南的一号坑和托里村西南的三号坑有两个大坑。综合测绘、估价等相关证据,1号坑共开采建筑用砂81244.9立方米,价值240万元以上;3号坑共开采建筑砂26749.71立方米,价值8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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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审理过程中,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靳就其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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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庭审中,被告人靳承认了非法开采的事实,并书面补充了非法开采的数额。房山法院根据被告人金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与前一审相同的判决。庭后,金某对判决表示不满,提出上诉。